一、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具有卫生许可证、具有经核准的消防情况登记表或消防验收意见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二、业绩要求:需提供本企业近三年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原件)不少于一项。
三、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卫生许可证;5、特种行业许可证;6、经核准的消防情况登记表或消防验收意见书;7、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9、授权委托书;10、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上述证件均提供原件和加盖企业原色印章的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时间: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1日17:00时止。
五、资格审查方式和办法:采用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六、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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