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招贤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麟发改发(2018)10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麟游县招贤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长城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麟游县招贤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麟游县招贤镇所辖板桥村、招贤村、高庄村、永丰村、梨家沟村、阁头寺村。
2.3工程规模:安装太阳能大灯272盏,绿化小景点3500平方米,新建绿化带17817平方米,游园广场绿地22953平方米,道路硬化8545平方米等其他配套设施,详见施工图。
2.4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项目造价:约1218.96万元。
2.6标段划分:施工三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1标段:板桥村、招贤村。安装太阳能灯144盏,新建绿化小景点3500平方米,新建绿化带4167平方米,新建游园广场9840平方米,道路硬化3745平方米等项目约504.00万元。
2标段:梨家沟村、阁头寺村。安装太阳能灯103盏,新建游园广场9840平方米,新建绿化带3460平方米,道路硬化4500平方米,新建景观、厕所等项目约439.8万元。
3标段:高庄村、永丰村。安装太阳能灯25盏,新建游园广场3628平方米,新建绿化带8190平方米,道路硬化300平方米,栽植塔柏200颗,拱桥5个等项目约275.1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施工总承包申请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无在建项目、无不良记录、有类似业绩;
3.2监理标段:本次施工招标要求监理申请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并无在监监理项目、无不良记录、有类似业绩;
3.3施工标段报名:由拟派项目经理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网上查询、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在公告有效期内、拟派项目经理网上查询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类似项目工程业绩各一个,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以上证件装订成册,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3.4监理标段报名时由拟派项目总监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企业资质网上查询、拟派总监监理工程师全国执业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在公告有效期内、企业及拟派总监监理工程师网上查询登记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企业及拟派总监监理工程师近三年类似项目工程业绩各一个,以上证件装订成册,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3.5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允许变更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各界导报》、发布。
6、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投标人请于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 时,在麟游县招标办(麟游县东大街3号粮食局院内)由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本人持以上证件前来现场报名。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麟游县招贤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17729477578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长城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长城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