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中标公告

延安新区(清凉山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社区公园)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18/4/20 15:17:51 279 次浏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延安新区(清凉山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社区公园)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0617-1811GY0111

招 标 人: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一、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中标候选人排序

成都市锦绣园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8004504.66

合格

240

1

西安华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8452720.88

合格

240

2

陕西三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5461178.57

合格

240

3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成都市锦绣园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欧昕

职称证

31639185

西安华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杜亮

职称证

016208

陕西三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梁攀弧

职称证

0135568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相关要求的证件编号,比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候选人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都市锦绣园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1510105713042227B

西安华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91610131750238878F

陕西三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91610000730401201M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 相关证明材料;

3.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29-85362812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公示期3日。

 

 

2018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