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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

西安地铁三、四号线商业场地租赁谈判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8/4/19 10:21:47 次浏览

 

西安地铁三、四号线商业场地租赁谈判结果公示

西安地铁三、四号线商业场地租赁招商谈判工作已完成,现将谈判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开始,公示期三天。

一、成交候选人名称、租赁费、租赁期。

谈判小组专家依据招商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办法进行谈判,情况如下:

成交候选人:陕西实正共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租赁期限:15

租赁费

租赁费

三号线车站(简装)

租金单价          (元//㎡)

四号线车站(毛坯)

租金单价      (元//㎡)

丈八北路

65

东长安街站内商铺

29

东长安街大面积开发

2

太白南路

76

大唐芙蓉园大面积开发

17

大雁塔

43

大雁塔

93

鲁家村

41

五路口

82

长乐公园

64

含元殿

48

大明宫北

23

胡家庙

55

余家寨大面积开发

20

行政中心站内商铺

54

香湖湾

23

行政中心站大面积开发

13

文景路

68

保税区

29

凤城九路站内商铺

66

凤城九路大面积开发

18

鱼化寨大面积开发

17

凤城十二路

56

元朔路

40

北客站负一层大面积开发

23

北客站负二层大面积开发

11

二、成交候选人响应招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成交候选人

1、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近三年(20151月至今)具备全国地铁地下整线商业场地经营管理及车站商铺经营经验,其集团、集团控股公司已开业地铁地下商业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25000㎡。

3 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不良记录;响应人的控股公司、子公司等关联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与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或其他经济纠纷。

陕西实正共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满足

满足

满足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商的响应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相关证明材料;

3.4请在公示时间内送达,过期不再受理;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议书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陕西建华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电话:029-87344651

四、其他内容

招商人:西安市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26

代理单位:陕西建华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29-87344651

电子邮箱:395595388@qq.com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华远锦悦写字楼4号楼2单元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