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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

灞河湿地公园周边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安置楼工程交通影响评价(二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18/4/19 10:06:16 次浏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灞河湿地公园周边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安置楼工程交通影响评价(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0617-1813FY0362

招 标 人:西安市纺织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一、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质量

工期

(日历日)

中标候选人

排序

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76980.00

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标准

25

1

陕西中晟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49000.00

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标准

28

2

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252000.00

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标准

30

3

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1

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蔡仲正

GH20054400629

2

陕西中晟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李龙涛

GH20166100386

3

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林汉生

GH20114401389

  1.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

    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478583113

    陕西中晟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41288208Y

    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1011775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 相关证明材料;

    3.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29-85362812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公示期2018419日至2018421日。

     

     

    2018419